法律资讯
构建受中国企业信赖的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仲裁 >> 员工被安排值班,可否要求支付加班费?
21 六月

员工被安排值班,可否要求支付加班费?

公司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员工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员工可以主张公司支付加班费吗?中山市中级法院、惠州市中级法院在高管加班工资的处理问题上,都有着非常明确的指导意见:一般不予支持。让我们看一下具体的裁判意见。

 

2011年的《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第4.4条规定,对与用人单位已约定较高年薪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以及难以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而与用人单位约定实行较高年薪制的劳动者,其主张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前款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或安排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且值班期间可以休息,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劳动者主张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的,应予支持。

2012年6月20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与用人单位已约定较高年薪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以及难以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而与用人单位约定实行较高年薪制的劳动者,其主张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前款劳动者从事相应的值班任务,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劳动者主张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的,应予支持。本条所称较高年薪制工资是指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五倍的工资。

对于公司来说,针对高管值班的问题,建议出台特殊的奖励政策:

第一,强调值班从事的非因从事正常的本职工作内容,而是安全、消防、节假日等特殊需要;

第二,考虑给予适当的值班津贴,明确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以上是小编对于“员工被安排加班,可否要求支付加班费”问题进行的相关整理。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在线咨询长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广东长燊律师事务所在劳动纠纷方面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如果您有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