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行政人事部经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他的一项基本职责。他可能主张公司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吗?依据深圳法院的过往案例,我们都认为,在深圳,不论是人事经理,还是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甚至是公司总经理,都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019年4月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给出的不同的裁判结果。
这个案件裁判认为,郭某作为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他主要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他主张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作为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明显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不能从中获得利益。
因此,他没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司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公司无须向他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我们国家并不是判例法国家,即便是同一法院,对同一问题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判决,也就是同案不同判。遇到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例,面对不同的司法观点,既不要过于乐观,也不要过于悲观,只要有判决胜诉的可能性,就一定要全力以赴、积极争取。
以上是小编对于“行政人事经理,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问题进行的相关整理。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在线咨询长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广东长燊律师事务所在劳动纠纷方面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如果您有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