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在我们小小的深圳市,实际管理人口规模已经达到2000多万了。“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两千多万人,偏偏遇到你,和你在一起工作、共事!这是修来的缘份!我们理当珍惜。但是,同事之间打架的事总是层出不穷!
找我们咨询过的案例中,上司对下属进行批评教育的,然后被下属殴打打了;走路时不小心踩了同事一脚,就这样被打了;打扫卫生时不小心树叶飞到同事身上了,就这样被打了。有在工作场所被打的,也有在员工宿舍被打的。
通常来说,发生打架事件后,绝大多数的公司都会做出解雇处理。有些员工愤愤不平,明明是对方错误在先,自己不得不动手来解决争吵。
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件,员工说,上班时间与同事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自己都认,但是,自己是受到言语挑衅的自卫行为,对方过错在先!公司解雇后,员工申请仲裁、起诉、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言语冲突并不足以危害人身安全,员工以此为由主张发生斗殴系自卫行为,理据不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双方劳动合同也已经约定打架斗殴行为可作为劳动合同解除事由,所以,公司解雇这位员工,具有事实和合同依据,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为什么会有言语冲突呢?如何解决这种冲突?还要讲究沟通的方法和技巧,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反观、反思一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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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