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构建受中国企业信赖的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员工负责项目尚未结束,可以协商延长劳动合同六个月吗?
25 七月

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员工负责项目尚未结束,可以协商延长劳动合同六个月吗?

员工入职后,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但是,这位员工负责的项目没有能够结束,预计要延期六个月左右。怎么办?

公司领导讨论后,得到一个聪明的办法。很简单!将原来的劳动合同期限再顺延六个月就可以了。

 

和员工一商量,员工当然欣然同意。

这样,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延期六个月,有问题吗?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八条针对这类情形做了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延长期限超过六个月,就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什么意思?续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细心的读者,一定会注意到“超过六个月”,约定了六个月,算超过吗?

“超过”包括本数吗?这个问题,我们也有查询一下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

也就是说,如果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六个月,并不“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可以考虑与员工双方一起将离职协议提前给签了,离职补偿提前也给明确了。如此,可以有效避免将来产生离职争议。

以上是小编对于“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员工负责项目尚未结束,能否协商延长劳动合同六个月”问题进行的相关整理。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在线咨询长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广东长燊律师事务所在劳动纠纷方面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如果您有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