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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六月

新入职员工,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从当月开始还是次月?

新入职的员工,公司是从当月还是次月为他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简单来说,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员工本人当月工资;新入职的员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许多单位入职第一个月的工资在下个月发放,所以,也相当于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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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修订施行)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2010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