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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八月

劳动仲裁中“一裁终局”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案件是否都是“一裁终局”?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的,其实,一裁终局的情形仅限于几种情形。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过去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于是有针对性的设计了一裁终局制度。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即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书不服的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小额仲裁案件有金额限制,小额仲裁案件是指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比如,国家的劳动标准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都已经以定量或定性形式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在这些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因为标准明确,所以可以“一裁终局。

因此,当出现纠纷以后请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作出以何种方式维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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