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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七月

员工入职一年半,能享受几天带薪年休假?

吴某2017年6月份大学毕业,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入职公司。这是吴某的第一份工作,只有一年半,2018年12月31日离职。吴某离职时认为自己从来没有休过年休假,所以公司要支付未年休假工资。工作了一年半,吴某能享受几天年休假呢?

 

有回复5天的,也有回复7天半的,还有回复8天的。这三个答案都是错误的。应该是2天。为什么呢?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员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是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而不是立即就可以休假5天了。

吴某从2018年7月1日才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一天是他享受带薪年休假计算时间段的起点,他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只有半年,而当年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需要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而非当然享受全年的年休假待遇。那么,他在这半年时间能享受几天年休假呢?一年是5天,半年折算就是2.5天。所以,有人说2.5天,也有人认为应当四舍五入,应该是能休5天。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在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公司不用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所以,在这个场景下,并不适用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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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