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还在试用期内,三天两头向公司请病假,理由是患了抑郁症,而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员工抑郁了,公司HR也焦虑了:总是这样不能正常出勤,公司可以不批他假吗?可以直接解雇他吗?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医疗期?第二,试用期员工患抑郁症,公司是否可以解雇?下面,分别讲解。
第一,试用期的员工也有权享受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在一家单位,最少能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但是,医疗期并不是想请就能请的,应当有医院出具的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证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病假条”。
第二,试用期的员工患了抑郁症,属于精神病,公司可以解雇。
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即《CCMD-3》),这个文件是作为中华精神学会的分类和诊断标准发表,明确抑郁症属于精神病。
另外,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以及《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生病了,也不能以此为挡箭牌,随意请假、不服从工作安排;对于公司来说,要注意做好关爱和沟通工作。兼顾情理法,一切员工关系的问题,协商优先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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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在中国的医院,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除了执行国际疾病分类(ICD-10)第五章“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所确定的诊断标准,还参照由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制定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依据中华精神学会的分类和诊断标准,抑郁症属于精神病。
事实上精神病患多种多样,一般特点包括异常的思维、观点、情绪、行为以及与他人的关系。根据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对现有精神疾病进行分类,其包括四百种疾病,全球患病人数较多的有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痴呆症、发育迟缓、精神分裂症等:
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在册的精神疾病总数也接近400种,分为10大类72小类,失眠症、厌食症、酒精依赖、失眠症、自闭症等都在其列。1990年5月17日前“同性恋”也在世卫组织的精神病名册当中。
检方鉴定人:抑郁症是刑法上的精神病,但没有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即《CCMD-3》)。
《CCMD-3》是作为中华精神学会的分类和诊断标准发表的,并非国家指导分类和标准,以此为标准是否正当?检方鉴定人表示,虽然是行业标准,但鉴定人的资质和能力以及这个标准,是司法部门认可的。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1995年1月3日)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浙劳仲[1994]21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办发[1994]214号文的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此复。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11.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