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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在2015年凭着造假的本科学历入职,成为某公司工程师,入职时签署了《员工入职履历表》承诺自己入职提供的资料等信息真实,其中特别提到了后果“歪曲这份求职申请表上任何信息都是可以无偿解聘的”。
两年后,公司发现小明当初提交的是假文凭,便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小明办理离职手续后,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小明呢?需要支付赔偿金吗?答案是可以解雇,且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原因在于:小明交假文凭,公司基于对文凭的认可而录用他。诚信入职本就是劳动者入职的最基本的要求,小明本应如实向公司告知其真实的学历状况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但其并未向公司说明此情况,足见其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观过错。小明的行为显然属于欺诈,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小明在提交了假文凭之后,工作了两年,哪怕他工作能力再强,鉴于其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采用欺诈手段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该劳动合同无效,而且是小明有错在先,为此,公司有权解雇员工,同时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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