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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人单位为了便于管理,在规章制度都有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一次罚款多少元或扣多少元工资的规定。这种规定是否有效呢?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该规定罚款或扣工资呢?
一般认为,即使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公示程序,该罚款规定也极有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得对应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发放迟到、早退或旷工期间的工资,但不得再额外扣工资或罚款,否则,员工极有可能会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用人单位怎么做才合法?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1)设置全勤奖。迟到、早退或者旷工的员工不予发放全勤奖。
(2)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况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而绩效考核结果又直接关系到绩效工资。
(3)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警告多少次或记过多少次,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4)将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的情况与员工或其所在部门的活动经费或其他非法定福利挂钩。
(5)将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况与员工或部门的评优评奖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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