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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入职后要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现在都有这个意识了。但是很多用人单位不确定的是:劳动合同到期后要不要按时续签,不续签会不会要支付双倍工资?
这个问题实践中有争议,就深圳地区而言,劳动合同期满,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对于依据劳动合同法需要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直至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日。
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台历,对于劳动合同快到期的员工,要及时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在第二次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要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按时签订,怎样补签才能达到不用付双倍工资的目的?各地做法有差异,就深圳地区而言,以下两种补签方式都可以达到不用付双倍工资的目的:
(2)补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起始期限覆盖全部劳动关系期间。例如:2018年5月4日入职,2018年12月4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间为2018年5月4日至2019年5月4日,此种情况下,即使签字日期不倒签,据实写2018年12月4日,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一般来讲,对深圳地区的企业而言,第二种方式比较好操作,员工也会比较容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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