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个员工购买社保每年公司可能要支出上千元的费用,但如果不买又担心万一发生工伤公司的责任太重,很多公司负责人灵机一动,何不给员工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便宜的几十块,贵的也就几百元,如果是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话会更便宜。可是这样真的能规避或者减少公司的工伤责任吗?
答案是不能。虽然公司可以作为员工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人,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但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也就是说,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只能指定员工或者员工的近亲属为受益人。万一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保险赔偿也只会直接给员工或员工的近亲属,公司得不到一点保险赔偿。如果员工发生的意外属于工伤,因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那社保基金不会支付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员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需要公司支付。虽然公司为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但员工或其近亲属才是受益人,保险赔偿也是属于员工或其近亲属的,公司并不对该保险赔偿享有任何权利,当然也无法利用保险赔偿额来抵扣公司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可以作为公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一种福利和手段,但切不可将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作为员工社保的替代。一定要为员工购买社保,一定要为员工购买社保,一定要为员工购买社保。此外,为降低公司的相关风险,建议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员工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后,如公司需要承担赔付责任的,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额内将相关赔偿款项赔付给公司,公司可以将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赔付给员工或其家属,从而减轻公司的相关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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