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名员工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拘留之后,员工一直处于没法工作,这段时间,公司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之规定,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可见,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
另外,《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也有规定,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是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可见,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刑事拘留,停工是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公司可以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
如果员工最终被认定为是错误被限制人身自由,对于停工期间的工资损失问题,员工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此外,对于被拘留之前员工正常工作的工资,公司应当依法正常支付,不得以员工被拘留为由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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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对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员工: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以下简称“309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
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人大常委会,2019年7月25日第二次修正施行)
第二十九条 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是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