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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里有一位员工,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龄已经有15年了,上半年因为得了重病请了三个多月病假,公司也依法支付了医疗期工资。下半年,他又要请带薪年休假10天。那么,公司要批准他的年休假申请吗?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规定很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请病假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第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第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这位员工符合前面所说的第二种情形,他依法不享受2019年度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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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