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在深圳工作,什么情况下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需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六十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一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该情形存续期间不计算在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内:
⑴不可抗力;
⑵劳动者丧失意思能力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客观上无法订立劳动合同;
⑶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或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尚未结案;
⑷因其他客观原因足以影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继续计算。
以上是小编对于“在深圳,什么情况下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需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问题进行的相关整理。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在线咨询长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广东长燊律师事务所在劳动仲裁方面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如果您有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