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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的义务,劳动者应如何申请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或者判决书呢?
首先要解决的是向哪一级法院申请。
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仲裁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而后要解决的是如何申请。
申情执行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执行申请书、主体身份信息、生效的法律文书、地址确认书、如有财产线索也可附上。每份材料具体的份数每个法院的要求会不一致,具体的要在申情前向当地的法院立案庭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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