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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八月

脱产培训单位仍支付工资的,工资是否属于专项培训费用?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是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违反该不作为义务的;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后约定服务期,劳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

 

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这个规定下,用人单位给脱产学习的员工发放的工资是否算作专项培训费将影响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从性质、产生依据及给付对象上看,上述条款中所述的“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与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在脱产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该工资无法计入专业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违约时无权主张赔偿。

因此在员工脱产学习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中止劳动关系,待学习结束后恢复。若必须支付工资的话,也可通过借款的形式向员工支付,在服务期结束后可免除员工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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