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因防控疫情的影响,企业延迟发放工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防控疫情的需要,国办专门发文延长3天春节假期,部分地方也明确要求延后复工,这就可能会导致部分企业无法在此期间发放工资,从而错过本该发放工资的日期,导致延迟日期发放工资。
推迟复工的要求,以及防控疫情的需要,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到的情形,因此,不可能苛求企业能够提前发放。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当然,企业应当在复工后第一天就立即向职工补发工资。
6、员工没有口罩上不了班,企业能算他旷工吗?
不能。员工没有口罩,属于因客观原因不能出门,不构成旷工。企业更不能因此以员工不上班为由,要求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因为员工没有提供劳动,企业也无需向员工支付工资。
建议企业可以安排因为没有口罩不能上班的员工在家远程办公。如果没有条件或者不能在家办公的,可以和员工协商休年假、休事假、劳动合同中止,解除劳动合同等。
7、女员工正在休产假的,能否因本次假期延长或延后复工而顺延?
不顺延。女员工的产假天数应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本次假期延长或延后复工发生在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内,女员工不会因此而顺延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8、员工在家办公,企业要求员工发送定位进行打卡,是否侵犯员工隐私权?
有可能。个人定位信息往往包含了个人习惯及个人生活隐私等事项。法律明确规定,“行踪轨迹”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员工的精确定位信息属于隐私权范围。
当然,出于特殊的目的收集该等信息未必会构成侵权。建议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一、由员工书面确认并同意使用定位系统进行考勤;同时保证非工作时间不对员工进行定位。
二、企业应妥善保管相关信息,严防信息数据泄露等。
三、如果员工明确表示不愿提供定位,企业可和员工协商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