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已经全部实际出资完毕,且股东没有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不管公司欠多少钱,与股东都没有关系。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首先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股东有这样的行为。总的来说,公司欠钱没有还款能力时,要想找股东要钱比较困难。
2021-11-16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卓越的管理能力、强大的技术水平、独特的配方、关键的商业秘密或信息并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也没办法用货币估价,更没办法依法转让,并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可以作为出资的范畴,因此股东不可以以人力或者技术入股。
2021-11-15
用人单位和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与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其较低的劳动报酬。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他单位均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021-11-15
有限公司在资不抵债时,债务是不是都要股东承担?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除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恶意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张三认缴其中的300万,占股60%,李四认缴其中的200万,占股40%,公司资不抵债,有1000万的债务不能清偿,那张三承担的责任最多为300万,李四承担的债务最多为200万。
2021-11-15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替公司还债?公司法人作为经济生活中的主体之一,因其具有独立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拥有独立“人格”。很多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为了股东只需对外限责任这一特点。但是为了防止法人独立地位的滥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等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旦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就有可能自己承担连带责任。
2021-11-12
创业失败,创始人如何全身而退?在2019年,新闻上先后报道锤子科技的创始人罗永浩、熊猫直播平台的创始人王思聪就因为创业失败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这本来欠债的是公司,按道理应该是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啊!这时,股东要是没有缴纳,也会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以上这五种情形,在创业失败时,创始人如果无法还债,就很有可能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2021-11-11
为了完全控制公司,成立一人公司可行吗?确实,成立一人公司,可以解决公司的控制权、经营权、管理权和决策权等问题,不用担心因股东意见分歧而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但是,一人公司存在一个先天的缺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这里是要由股东自己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这相当于“自证清白”。
2021-11-10
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为股东借款提供担保是否有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借款到期后A无力偿还,出借人将A和甲公司告到法院,要求A和甲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息共计约300万元。案例中,甲公司需要承担责任。虽然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这条主要是针对公司内部治理而言,对公司及股东之间产生约束力,但是并不影响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2021-11-09
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公司人格,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欠钱,从公司抽走资金、人员、设备等再成立一家与原公司业务类似的新公司,属于过度支配和控制公司的情形,原公司滥用控制权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1-11-08
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总之,即使只是假公章,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时有签字,一般会推定为合同有效。
2021-11-08
2021-07-01
2021-06-09
2021-06-08
2021-06-07
2021-05-21
2021-03-10
2022-08-24
2022-08-23